(一)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汽车租赁行业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、标准,围绕交通行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会员的需求开展各项工作,反映会员诉求,积极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(二)接受政府或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,承担汽车租赁企业等级评定、汽车租赁企业联系制度、行业标准制定与宣贯、行业统计分析等行业技术管理的有关工作。
(三)开展本行业经济技术调查和发展战略、规划、政策、法规研究,为政府制定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、行业规划、行业标准,进行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等,提供咨询服务,提出相关建议,参与相关工作,积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。
(四)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制定和倡导实施《行规行约》,规范企业经营行为,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与社会其他部门的相关事务,维护公平竞争,保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(五)积极开展或接受委托,承担行业评比、项目论证、规划编制、成果鉴定、业务咨询、职业培训、信息交流、招商引资、展览展销等服务工作。
(六)组织开展科技开发和业务技术培训、交流等相关服务活动,推广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,促进行业节约能源、保护环境、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,帮助和协调会员企业之间加强经济联系与合作,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。
(七)收集、整理、分析行业信息;搭建汽车租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,发布行业重大公共信息和公益信息,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;组织发展行业公益事业,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;编辑发行行业有关书刊和资料。
(八)举办经济实体和民办非企业服务性实体。
(九)加强与省、市,同行业协会的联系,推动省、市同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的建设与完善,彼此间密切配合、互相支持,共同推动同行业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协调和广泛开展。
(十)承办市交通委员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。